财务会计报告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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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
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规模、资产和负债构成情况、公司的权益结构,进而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同时通过公司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对比,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2)利润表。利润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反映了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也是缴纳各项税收的依据。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有利于判断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金周转情况。
(4)附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列示的内容的进一步说明,以便于向知晓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5、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知识点来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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