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里面的约定和法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刘佳慧 2024-10-25 11: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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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1:38:58

注会经济法里面的约定和法定

一.法定

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

二.先法定后约定

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可以自由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未约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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