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和欺诈怎么区别
精选回答
恶意串通和欺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他们的区别有:
一.定义
恶意串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相互勾结实施某种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具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并且双方之间存在通谋。
欺诈:则是一方当事人通过隐瞒事实、捏造真相或诱导等方式,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欺诈行为主要发生在民事活动中,其核心在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二.构成要件
恶意串通:
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
存在事先的通谋,即双方共同策划并实施损害行为。
行为实际上导致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欺诈:
一方当事人有意实施欺诈行为。
另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
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欺诈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和非法性。
三.法律后果
恶意串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一旦恶意串通行为被认定,该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行政责任。
欺诈: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情况而异。在民事领域,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则行为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四.主观故意与目的
恶意串通: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均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并以此为目的实施串通行为。他们的目的是共同的,即希望通过串通行为获得某种非法利益。
欺诈:欺诈方在主观上存在欺骗对方的故意,目的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的财物或利益。而受欺诈方在主观上并无损害对方利益的故意,其是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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