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机构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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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机构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发布了《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概括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3.根据《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4.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包括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的名义依法作出处理。
5.委托调查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
(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
(3)受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6.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知识点来源: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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