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_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抢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冯婷婷2024-12-26 14:39:4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为了有效地提前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应当精心制定一份详尽的复习计划。这份计划应当清晰地列出每个备考阶段的具体学习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需投入的时间。通过明确的规划,考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准备,确保每一步都稳扎稳打。

✅ 25考季注会《经济法》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经济法

《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1)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该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经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2.非歧视原则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

(3)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4)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3.互惠对等原则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知识点来源: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课程图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