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考试对记忆力要求颇高,涉及大量法律条文和规定需要考生记忆。但单靠死记硬背很难通过考试,考生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以下是2025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知识点讲解,快来学习吧!
【所属章节】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知 识 点】
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1.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3种基本形态。
2.物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如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通过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
(2)继受取得(或称传来取得),指权利自前手继承、受让而来。
3.物权的变更
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方面的变更,其中,物权主体变更实际上是物权转让。
4.物权的消灭
(1)绝对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复存在,如物已被客观上消灭。
(2)相对消灭,是指物权的转让对于转让方而言,物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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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的相关内容,经济法为文科类科目,备考时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建议考生在备考时通过习题练习辅助记忆考点,巩固理解!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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