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混知识点解析: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这次这次注册会计师考点解读,我们聊一聊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这一小节学习起来难度不大,但也是因为如此,很多同学在复习过程中学不到细节上,学习的时候感觉都懂,但做起题目来,稍不留意便会丢分。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需要掌握的重点以及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当企业持有土地、房产的意图或方式(自用/出租)发生改变,就产生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及核算问题。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这一知识点,我们需要掌握以下知识点:
一、区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与计量模式变更的区别:
在开始这一知识点学习前,我们首先需要区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与计量模式变更的区别,不要将其与计量模式变更相混淆。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是指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投资性房地产在核算上仍然为投资性房地产;
而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业务性质改变),投资性房地产在核算上转化为固定资产、存货或无形资产。
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例1:A公司2017年12月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公司一处用于出租的房产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例1的情况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变更,对于此业务,应该依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具体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原房地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注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例2:A公司2017年12月通过另一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公司另一处用于出租的房产(成本模式计量)收回,转为办公自用,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例2的情况则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对于此业务,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科目对应转为固定资产的相关科目,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原房地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