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考点解读:企业合并两种控制的异同




二,非同一控制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把别人儿子变成自己儿子(养子)
举例:乙妈妈有个儿子丙,因家庭困难,将儿子丙转给甲妈妈,从此甲变成丙的妈妈。(乙:儿子,此生我们母子情缘已尽了!丙:再见!)
第二种方式:把别人变成自己儿子(养子)
举例:甲妈妈有个儿子(此处为路人一枚,忽略!),现在发现乙孤苦伶仃,母爱泛滥,便将乙收养做为自己的养子(原来那个号儿已经废了,再练个新号,级别还挺高!)
解析: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前(后)没有层级数量要求(即:购买方与被购买方合并前可以上无老、下无小);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购买方可以是新设成立的,也可以是原股东外购的(对义子的血缘不要求正宗);
(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必须有合并过程,即:直接控制权的变更(你儿子变成我儿子,你变成我儿子),但是最终控制权(合并主体)发生转变(有奶便是娘!),且原来和新的控制权主体为非关联方(没有一点血缘关系,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原理,产生新的商誉(不管你原来是乌鸡还是凤凰,到我这里都要重新计量。用了买孔雀的钱买了一只乌鸡,是期待它变成一只凤凰,多出的钱计入“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