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考点解读>正文

谈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鱼羊2018-10-15 11:08:56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中,每年都会有一道“公司法”和“证券法”结合的题目,这两章学起来可能比别的章节吃力一些,会涉及到大量的数字需要记忆,知识点直接容易混淆,郭守杰老师说过,学习《经济法》,懂一点和一点不懂结果是一样的。这就需要我们反复对一些知识点进行理解和记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参考别人的一些归纳总结,也许恰好就把一个考点记住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本篇小编就“公司法”章节中出现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权利、组织结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股权转移或股份转让方面的考点进行对比归纳。

一、 关于股东权利

1. 表决权、分红权和新股优先认购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这三种权利,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按下面所列行使:

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

按照出资比例

按照持股比例

分红权

实缴出资比例

持有股份比例

新股优先认购权

优先按照实缴比例认缴

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股的决议

2. 查阅权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查阅、复制

查阅

股东会会议记录

查阅、复制

查阅

董事会会议决议

查阅、复制

查阅

监事会会议决议

查阅、复制

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复制

查阅

会计账簿

可以要求查阅

×

股东名册

×

查阅

公司债券存根

×

查阅

3.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投反对票,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况

公司连续5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

4. 股东代表诉讼、解散诉讼中股东的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

任一股东

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解散诉讼

单独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单独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1 2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