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杯咖啡,享受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洗礼
一、 5年考情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属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历年必考内容,难度不大,基本以选择题形式进行考查,个别年份会在企业所得税综合题中进行计算考查。除了2017年出现爆发性考查3.5分外,其他年份分值一般在1分左右,属于友好型考点。此外,与房产税法不同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考题大部分都集中在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部分,考生在学习该部分内容时需要分清主次程度,不可平均用力,以最大限度提高备考效率。下面是近年考题分布情况:
年份 | 题型 | 分值 | 具体考点 |
2017 |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 | 3.5 | 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2016 | / | / | / |
2015 | 单项选择题 | 1 | 计税依据 |
2014 | 单项选择题 | 1 | 税收优惠 |
2013 | 单项选择题 | 1 | 税收优惠 |
二、 主要考点梳理与提示
1. 计税依据确定
具体情形 | 确定标准 | 备考提示 |
单位组织测量面积 | 测定面积 | 三种情况下的计税依据确定务必要分清,考题容易将三种情况混搭考查提高难度。 |
持有土地使用证但未组织测量 | 证书确认的面积(2015单选题) | |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 | 自行申报,核发证书后再调整 | |
地下建筑用地 |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面积;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 | 50%的优惠不能忘记(2017单选题) |
2. 税收优惠
A.法定优惠与特定优惠的区分
技巧:记住四个特定优惠,其他都是法定优惠
特定优惠: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B.法定优惠重点梳理与提示(只列举易错情形)
具体情形 | 优惠政策 | 注意事项 |
特殊主体用地(国家机关、公园、寺庙、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 自用土地免税,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照章纳税。(2013、2014单选题) | 分清是否属于自用土地,若属于经营或生产用地,则不享受免税。 |
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 若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可以免税。 | 主要看两者之间的用地是否能够明确区分。能明确区分,学校、医院、托儿所等用地免税,其他用地征税。否则,全部征税。 |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用地问题 |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征税。 | 看无偿使用土地的主体是谁。使用主体若属于免税单位,则免税;属于纳税单位,则征税。 |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形 | 纳税义务判定 | 满1年 | 次月 | 注意事项 |
新征用的耕地(2017多选题) | 批准征用 | √ | 1. 除了新征用耕地与非耕地外,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房产税基本相同; 2. 要注意“次月”或“满1年”前面的修饰语; 3. 不同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判定混合考查要能准确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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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的非耕地(2017多选题) | 批准征用 | √ | ||
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或签订时间 | √ | ||
购置新商品房(2017多选题) | 交付使用 | √ | ||
购置存量房 | 签发权属证书 | √ | ||
出租出借房产(2017多选题) | 交付出租出借 | √ |
三、 备考小贴士
各位考生在学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候,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计税依据与税收优惠内容上,尤其是税收优惠。在考试中若遇到本部分计算型试题时,务必要认真阅读题干表述,找出其中的税收优惠提示,准确解答试题。至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纳税地点等内容,可考性不强,可进行直接忽略,节约备考时间。祝大家轻松过关,注会成绩查询入口12月开通,届时大家记得及时查询。
文/东奥撰稿人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