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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杯咖啡,享受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洗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鱼羊2018-10-15 13:28:20

一、 5年考情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属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历年必考内容,难度不大,基本以选择题形式进行考查,个别年份会在企业所得税综合题中进行计算考查。除了2017年出现爆发性考查3.5分外,其他年份分值一般在1分左右,属于友好型考点。此外,与房产税法不同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考题大部分都集中在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部分,考生在学习该部分内容时需要分清主次程度,不可平均用力,以最大限度提高备考效率。下面是近年考题分布情况:

年份

题型

分值

具体考点

2017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

3.5

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6

/

/

/

2015

单项选择题

1

计税依据

2014

单项选择题

1

税收优惠

2013

单项选择题

1

税收优惠

二、 主要考点梳理与提示

1. 计税依据确定

具体情形

确定标准

备考提示

单位组织测量面积

测定面积

三种情况下的计税依据确定务必要分清,考题容易将三种情况混搭考查提高难度。

持有土地使用证但未组织测量

证书确认的面积(2015单选题)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

自行申报,核发证书后再调整

地下建筑用地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面积;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

50%的优惠不能忘记(2017单选题)

2. 税收优惠

A.法定优惠与特定优惠的区分

技巧:记住四个特定优惠,其他都是法定优惠

特定优惠: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B.法定优惠重点梳理与提示(只列举易错情形)

具体情形

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特殊主体用地(国家机关、公园、寺庙、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自用土地免税,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照章纳税。(2013、2014单选题)

分清是否属于自用土地,若属于经营或生产用地,则不享受免税。

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若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可以免税。

主要看两者之间的用地是否能够明确区分。能明确区分,学校、医院、托儿所等用地免税,其他用地征税。否则,全部征税。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用地问题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征税。

看无偿使用土地的主体是谁。使用主体若属于免税单位,则免税;属于纳税单位,则征税。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形

纳税义务判定

满1年

次月

注意事项

新征用的耕地(2017多选题)

批准征用


1. 除了新征用耕地与非耕地外,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房产税基本相同;

2. 要注意“次月”或“满1年”前面的修饰语;

3. 不同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判定混合考查要能准确辨别;

新征用的非耕地(2017多选题)

批准征用


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或签订时间


购置新商品房(2017多选题)

交付使用


购置存量房

签发权属证书


出租出借房产(2017多选题)

交付出租出借


三、 备考小贴士

各位考生在学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候,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计税依据与税收优惠内容上,尤其是税收优惠。在考试中若遇到本部分计算型试题时,务必要认真阅读题干表述,找出其中的税收优惠提示,准确解答试题。至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纳税地点等内容,可考性不强,可进行直接忽略,节约备考时间。祝大家轻松过关,注会成绩查询入口12月开通,届时大家记得及时查询。

文/东奥撰稿人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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