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初始计量_2019年注会《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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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存货
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所属章节】
第三章 存货
【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存货
1、外购存货的入账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等
2、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3、采购过程中的损耗处理
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装卸费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委托加工价格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高于委托加工价格出售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公允价值入账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略
3、盘盈存货成本: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冲减“管理费用”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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