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韩旭 2019-06-11 14:36:42

精选回答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4-09-12 01:44:01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更多注册会计师精彩内容,请关注东奥注册会计师频道。

免费试听 全部>>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