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_2019年注会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会计是考试的主科,学好了会计科目,会对其他科目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的知识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内容导航】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知识点】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单独收入和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收入和费用。
(二)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三)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四)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且形成控制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共同经营是否构成业务。
合营方增加其持有的一项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时,如果合营方对该共同经营仍然是共同控制,则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不应按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难度较大,希望同学们都能认真备考。
(注:以上内容选自东奥教研团队基础班)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