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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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在以个别现金流量表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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