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_2019年注会会计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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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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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债务重组
【知识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若抵债资产需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不单独结算的情况下,债务重组利得=应付债务账面价值-(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处置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同情况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按账面价值结转相应的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性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提示1】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与出售资产相同。
【提示2】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还应将可转入损益的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金额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金额对应部分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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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会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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