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会计>高频考点>正文

关联方披露_2019年注会会计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9-28 09:10:4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高峰只对攀登它,而不是仰望它的人来说,才有真正意义。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我们要勇往直前,不畏艰难,只要不放弃,我们就一直都有获取成功的机会!

关联方披露_2019年注会会计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每日一考点: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不包括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企业的关联方包括:

1.能够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

包括母子公司之间、投资企业和合营企业之间以及投资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

【提示】这里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均包括直接和间接。

2.能够构成控制、共同控制的被投资方之间:包括同受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同受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之间。

3.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企业与自身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法人与自然人);

【提示】企业关键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决策职能的人员等,但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监事等。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5.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不包含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即通过自然人或其亲属使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

(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

(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

(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

【提示】企业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也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6.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

服务提供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而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关联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

【举例】假定资管公司C给资管计划B提供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性质相同的服务,包括投资管理、闲余资金管理等。除此之外,C和B之间不存在其他影响关联方判断的关系。

cpa会计

【解析】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2号》的上述规定,C和B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站在B的角度,C是B的关联方,因为C向B提供了关键管理服务。

(2)站在C的角度,B不是C的关联方,因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2号规定,服务提供方C不会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B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B认定为关联方。

【提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2号规定的核心是,对于通过提供关键管理服务而形成的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不具有相互性,即关联方的确定是单向的。

【提示】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举例】甲与乙共同控制丙,此时,甲与丙是关联方关系,乙与丙是关联方关系,但甲与乙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举例】同一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该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是该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包括承诺),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除了应按上述1、2的要求进行披露外,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并已抵销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cpa

每日习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方中,不构成江海公司关联方的是(  )。(2016年)

A.江海公司外聘的财务顾问甲公司

B.江海公司总经理之子控制的乙公司

C.与江海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红光公司)控制的丙公司

D.江海公司拥有15%股权并派出一名董事的被投资单位丁公司

【答案】A

【解析】江海公司与外聘的财务顾问甲公司只是发生业务往来的两个公司,与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无关。

【例题•单选题】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构成甲公司关联方的是(  )。(2015年)

A.与甲公司同受乙公司重大影响的长江公司

B.与甲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甲公司供应40%原材料的黄河公司

C.与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的合营方长城公司

D.对甲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丙全额出资设立的黄山公司

【答案】D

【解析】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有: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集团母公司,其所控制的企业集团内部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中,应当作为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有(  )。

A.甲公司的子公司(乙、丙)的有关信息

B.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丁)银行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C.甲公司支付给其总经理的薪酬

D.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产品出售给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出售中产生高于成本20%的毛利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选项B、C、D,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主要有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租金、租赁、代理、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