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第二章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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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点详解】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1.追溯调整法的概念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2.比较报表的追溯调整
(1)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2)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3.追溯调整法的步骤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4.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概念和计算
(1)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概念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根据上述定义的表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①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②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在财务报表只提供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上述第②项,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即为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留存收益,可以从上年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需要计算确定的是第①项,即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上期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注: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例如,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增加了以前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该企业通常按净利润的20%分派股利。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当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
(2)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计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而是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2.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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