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不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
精选回答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母公司应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准则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个别报表的会计主体来讲,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属于资产处置,会计处理要反映处置损益,即出售股权获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母公司利润表,这个很容易理解了。
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准则第四十九条:“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规定来分析,之所以将处置公允与处置部分对应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是由于:在实体理论下,从母子公司形成的合并主体来讲,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股权的交易属于权益性交易,其经济实质是合并主体中控股股东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权权益的交易,也可以理解为少数股东对合并主体的增资,其增资金额与占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属于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差额有可能反映为溢价或者折价,但由于母公司处置部分股权后仍保持对其子公司的控制权,不构成对其子公司资产负债价值的重新计量,不涉及对购买日商誉的影响。因此从合并报表角度来讲该项交易不影响损益也不会改变原有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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