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_2020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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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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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节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殊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4月30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殊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4月30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易错易混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是否调整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如下表所示:
时间 | 税法允许扣除或补交税金 | 调整事项形成暂时性差异 |
汇算清缴日之前 |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或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考试主要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或相反分录 |
汇算清缴日之后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或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
【提示】“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如下:
(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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