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_2020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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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经营
【所属章节】
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二节 终止经营
【知识点】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
一、终止经营的定义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提示】判断终止经营的要点:(1)能够单独区分 ,指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能够单独区分;(2)要有一定规模;(3)时点要求:处置(主要业务终止)或者划分为持有待售。
二、终止经营的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三、特殊事项的列报
1.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列报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允许采用简便方法处理,将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示。
2.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
对于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其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将原来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列报,并调整其账面价值。在当期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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