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披露-2021年CPA《会计》重要知识点
其实这个世界很公平,理想的分数就需要等额的努力来交换。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我们要坚持初心,每天按时完成学习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在考场上应对自如。戳我查看《会计》重要知识点汇总
【内容导航】
关联方披露
【所属章节】
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第六节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知识点】关联方披露
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 ● ●
学习时保持专注,绝对是个好习惯。那些专注力强的人,往往在考场上的发挥也会更好。点击下方链接,可以听到东奥名师张志凤老师《会计》科目的精品课程哦!
《会计》主讲名师:张志凤 授课特点:语言洗炼、画龙点睛。能用“简单”例子和“经典”总结将“复杂”问题理清楚、讲明白。例题精炼、解析精要。 |
【点击了解】2021年注会备考,听名师传业解惑 |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张志凤老师《会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