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科目分类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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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科目分类及明细
1.资产类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负债类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费。
3.净资产类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
4.收入类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
5.支出类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政府会计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也是一门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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