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清查盘点_24年注会会计划重点
2024年注会《会计》科目第二章的内容不算多,以下为存货最后一节内容,存货的清查盘点。其中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在2021年和2023年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核。考生们在完成章节学习后,记得定期回顾知识点,避免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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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存货
第四节:存货的清查盘点
【知 识 点】
存货的清查盘点
一、存货盘盈的处理
二、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情形 | 批准前 | 批准后 |
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的赔款)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计量收发差错原因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的赔款) 管理费用(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管理不善等原因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点拨】 |
点拨:
因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相关法规:
存货盘亏或毁损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因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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