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_24年注会会计划重点
注会会计第五章为投资性房地产,对比新旧两版教材第五章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考生在备考时只需根据考纲要求,理解或掌握本章知识点即可!在张志凤老师的课程中,还会为考生明确哪些考点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以下为东奥会计在线根据张志凤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的知识点内容,感兴趣的考生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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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知 识 点】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范围 | 注意问题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已出租的建筑物 | (1)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
提示:
(1)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比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
(2)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①自用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a.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b.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c.企业自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厂房等。
②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点拨】,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点拨:
房地产自用的部分以及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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