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_24年注会会计划重点
将某项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那应该满足哪两个条件?在注会会计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的备考中,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带我们一起了解问题的答案。以下为该知识点的相关内容,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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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知 识 点】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将某项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情形 | 确认时点 |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 租赁期开始日 |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 |
(3)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点拨】
取得方式 | 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 | 初始计量成本 |
外购房地产 | 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 |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
自行建造房地产 |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自行建造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 | 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 参见“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部分内容 |
点拨:
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均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二者初始成本的计量原则一致。
提示:
外购房地产或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或自行建造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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