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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_24年注会会计划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4-05-08 13:25:5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是注会会计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考试中对这部分内容的涉及到了各类题型,其中就包括计算分析题及综合题等主观题。面对这类试题,考生需要通过练习磨炼答题技巧,在此之前当然要吃透对应考点,打下良好基础!以下为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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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_24年注会会计划重点

【所属章节】

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第一节:基本概念

【知 识 点】

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

一、股权投资

项 目适用准则
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控制的子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和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特定情况下执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简称“三无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

(1)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执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2)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二、联营企业投资

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作出恰当的判断。例如,企业不应仅仅以撤回或委派董事、委派监事、增加或减少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等个别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

投资方直接或是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相反,如果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够明确证明存在重大影响。

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如发行的可转债、认股权证)。

投资方向被投资单位派驻了董事,但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不能实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时,不应认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例如,存在被投资单位控股股东等积极反对投资方欲对其施加影响的事实,可能表明投资方不能实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一般而言,在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以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等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投资方不应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就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作出不同的会计判断。

三、合营企业投资

合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

共同控制包括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链接】,其概念由合营安排准则规范。会计处理时,合营企业由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共同经营由合营安排准则规范。

四、对子公司投资

对子公司投资,是指投资方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股权投资。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张志凤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张志凤老师主讲的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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