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_24年注会会计划重点
注会会计进入到了第六章备考,第六章为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考生可将本章放在“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后学习。以下为本章的重要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的相关内容,考纲要求考生能够熟练掌握,话不多说,快和东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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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知 识 点】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一)投资时点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指投资方能够在自身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时点。对子公司投资应当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实务中,对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一般应比照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进行。
合并日(或购买日)【点拨】是合并方(或购买方)获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点拨:
同一控制:合并日
非同一控制:购买日
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即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应予说明的是,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确认时点虽然现行会计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但原则上可比照上述关于子公司的确认条件进行。同时,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下,某一具体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未通过准则进行明确规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进行。
(二)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的确认
对于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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