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_24年注会会计划重点
注会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下文为大家带来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继续阅读本文,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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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知 识 点】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定义 |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
适用范围 | 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分除外 |
(二)权益法核算
科目设置【点拨】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点拨:
权益法核算围绕四个明细科目学习。其中第一个明细科目核算投资时点;后三个明细科目核算投资后。
提示:
(1)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方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提示:
①商誉=合并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实际上是商誉,而商誉与整体相关,不能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只能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点拨】
其差额体现主体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点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2)“入账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日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较高者。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整应考虑的因素【点拨】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损益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②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
点拨:
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调整应考虑的因素:
(1)会计政策、会计期间;
(2)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3)内部交易。
提示:
(1)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2)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时,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方的净损益应当予以剔除后计算。例如,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可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④内部交易不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点拨】。即,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点拨: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部分。
1)逆流交易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或耗用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耗用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点拨】。
点拨:
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逆流交易,投资方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产
(结存资产中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投资方持股比例)
应说明的是,无论乙公司销售给甲企业的是何种资产,在甲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其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消除均反映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但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应消除具体报表项目(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金额,本例应消除的是存货。
结论:
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逆流交易业务,投资方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产(结存资产中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投资方持股比例)
2)顺流交易
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企业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企业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顺流交易,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无论投资企业销售给被投资企业的是何种资产,其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均反映在投资收益中;但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应消除具体报表项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点拨】。
点拨:
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顺流交易业务,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内部销售收入×内部结存比例×投资方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内部销售成本×内部结存比例×投资方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
后续期间商品对外出售实现时,应对前期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确认有关收入并结转成本。或:
借:资产处置收益(内部销售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中未实现部分×投资方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后续期间未实现损益实现时,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应当说明的是: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应比照顺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小结:
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时,应考虑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及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定不考虑所得税):
项目 | 投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存货 |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投资时点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提示】不需要区分交易发生当期或后续期间 | ①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 |
②后续期间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即上期尚未出售部分,在本期出售)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为例 |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或: | ①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提示】不需要区分交易发生当期或后续期间 | ②后续期间【点拨】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
点拨:
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金额是通过在以后期间多计提折旧(摊销)予以实现的,所以在内部交易的以后期间该项资产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应的折旧(摊销)的金额应调整增加后续期间的净利润。
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点拨】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点拨: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其所有者权益减少,投资方在确认“应收股利”的同时,应按持股比例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5.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方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等。
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部分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项目 | 会计处理 |
(1)确认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作相反分录 |
(2)处置时 |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作相反分录【点拨】 |
点拨:
处置部分股权后仍采用权益法核算,资本公积按处置比例结转,其他情况全部结转。
提示:
(2023年考题做法)若被投资方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但仍采用权益法核算,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账面价值的金额【点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增加额×剩余持股比例-增资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原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增资后剩余持股比例),其中,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金额=增资前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原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增资后剩余持股比例),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的金额=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增加额×剩余持股比例-增资前“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账面余额/原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增资后剩余持股比例)。
点拨:
将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调整额=处置部分得到对价-处置部分账面价值。
6.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点拨】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但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点拨: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
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净资产增加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金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方还应当重新复核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若备查簿中存在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净资产增加的,投资方应先按照其分享比例以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项目,分别确认相关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按照当期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净额与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两者孰低,确认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尚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继续在备查簿中登记。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调整:
7.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三)风险投资机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分类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比权益法更有用的信息。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可将其持有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处理,仅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这种特定机构持有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特殊规定,不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点拨】。
点拨: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股权投资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能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四)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时,“内含商誉”的结转
权益法下,因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增资而导致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且稀释后投资方仍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方在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面临是否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问题。
其中,“内含商誉”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投资方因股权比例被动稀释而 “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相关“内含商誉”的结转应当比照投资方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即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并将相关股权稀释影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因股权被动稀释而使得投资方产生损失,投资方首先应将产生股权稀释损失作为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迹象之一,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投资方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后,若发生减值,应先对该笔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计算股权稀释产生的影响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投资方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如有)后,应当将相关股权稀释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当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不够冲减时,仍应继续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与可收回金额比较,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允许转回。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张志凤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张志凤老师主讲的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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