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_2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的第二十一章债务重组的内容虽然并不算多,但在近年考试中即涉及客观题也涉及主观题,所以考生需要按照考纲要求,对重点内容充分掌握!如下文知识点为债权及债务的终止确认,就是要求考生能够重点掌握的内容,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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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十一章:债务重组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知 识 点】
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
点拨:
对于在报告期间已经开始协商、但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债权人在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债权,债务人在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由于债权人在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时,通常其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也同时终止,债权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该债权【点拨】。同样地,由于债务人通过交付资产或权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偿债务的现时义务,债务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该债务。
点拨:
(1)对于终止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应当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中对应债权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2)对于终止确认其他债权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修改其他条款
如果做出实质性修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协议,以获取实质上不同的新金融资产方式替换债权,应当终止确认原债权,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或新协议确认新金融资产。
(三)组合方式
对于债权人,与上述“修改其他条款”部分的分析类似,通常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终止确认全部债权。由于组合方式涉及多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修改,从而终止确认全部债权,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新金融资产。
对于债务人,组合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务人清偿该部分债务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应当终止确认该部分债务。组合中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应的部分债务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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