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披露_2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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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六节: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知 识 点】
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往往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点拨】,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点拨:
第1项:
(1)A控制B,A和B是关联方;
(2)A控制B,B控制C,A和C也是关联方;
(3)A控制B,A与B一起控制C,A和C也是关联方。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从而A公司和B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点拨】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对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了同一家企业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点拨:
第4项:
A、B、C三个企业共同控制D企业,从而A和D、B和D以及C和D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A和B、A和C以及B和C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这里的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对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但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对同一家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点拨】。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是以共同控制为前提的,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某一企业时,该企业则为投资者的合营企业。
点拨:
第6项:
A、B、C、D企业各占F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25%,按照合同规定,投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控制F企业,在这种情况下,A和F、B和F、C和F以及D和F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重大影响是相联系的,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应被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通常情况下,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负责制定经营计划、战略目标、指挥调度生产经营活动等,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决策职能的人员等。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对于这类关联方,应当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但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11.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的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向接受该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应当具体分析判断。
12.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3.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4.该企业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4.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提示:
(1)同一个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2)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3)某人既是一家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实施重大影响,在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这两家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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