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商誉减值损失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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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报表中,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公式主要基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比较。具体来说,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商誉减值损失=商誉的账面价值-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这里,商誉的账面价值通常指的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金额,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则是指商誉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之间的较高者。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所以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企业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如果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表明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了减值。此时,减值损失应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不足以抵减全部减值损失,则剩余的减值损失再按比例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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