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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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转出,以便正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款。以下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货物或应税劳务用途改变,发生非正常损失,不符合抵扣规定,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退税或减免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货物或应税劳务用途改变:
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原本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后来改变用途,不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例如,企业购进一批钢材原本用于生产设备,但后来将其用于修建职工宿舍,此时钢材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被盗、丢失等,这些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3.不符合抵扣规定:
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如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4.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企业收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异常情况,如票面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等,导致无法正常抵扣进项税额,此时需要将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
5.退税或减免政策:
在某些情况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后退货给供应商,或者享受了特定的进项税额减免政策,可能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转出与上述因用途改变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而转出的性质不同,它更多是基于税务处理的需要。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他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转出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正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款。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将会面临税务稽查和罚款等风险。
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当参考当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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