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精选回答
内容: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者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处理原则:
(一)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下期交纳时(含以前各期)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在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实际上是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减]”这个科目来体现的。虽然贷方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交的税增多了。相反,这个分录是表示将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转出,转入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减少方(即借方是未交增值税的减少)。这样,通过“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余额,就能清晰地反映出企业当月是多交了增值税还是少交了增值税。所以,虽然贷方科目名称可能让人有些困惑,但整个分录的实质是体现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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