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维护费会计处理
精选回答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一般纳税人)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发生技术维护费
(1)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管理费用(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一般纳税人)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注意: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也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企业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一般纳税人)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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