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吗
精选回答
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意思是这种税在会计处理上不需要先计提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结转,而是直接在缴纳时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耕地占用税则在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种处理方式与这些税种的特点和征收方式有关。
并不是说没有和税局形成结算关系的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事实上,大部分税费都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以便反映企业应交的税费金额和税费的结算情况。但耕地占用税作为特例,它们的会计处理方式是直接缴纳,不需要计提和结转。
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的范围:
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二)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属于非农业建设,缴纳耕地占用税。
提示
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税。
(三)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
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提示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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