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_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抢学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是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重要知识点,2025年对恒重点高频考点出题的概率依然很高,考题依然会结合最新政策以新案例为载体出题,需要考生在备考时,充分、透彻的掌握基础原理,下文整理了预习知识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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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事项 | 账务处理 |
(1)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提示】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
(2)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点拨】,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
(3)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原则 |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如果资产处置(如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
资产减值部分已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再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
知识点来源:第七章 资产减值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4年《会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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