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理解
精选回答
合同履约成本
1.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准则(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⑴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⑵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⑶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⑴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⑵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⑶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⑷无法再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行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3.运输费用的相关规定
⑴与履行客户合同相关:
①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通常为履约的必要活动(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
②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后: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确认运输服务收入,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
⑵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
①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必要支出(计入存货成本)
②其他:计入期间费用(如:企业内部调拨等)
4.相关说明
对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履行义务所产生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转移给客户,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履约支出仅与已转移给客户的部分相关,并未增加企业用于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即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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