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_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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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合同
(一)相关概念
1.待执行合同
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
2.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确认与计量
1.确认
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满足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条件时(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3.会计处理
(1)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亏损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确认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亏损合同涉及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并计入预计负债贷方同时,确认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
知识点来源: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4年《会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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