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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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无论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接受捐赠的现金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采用直接法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本项目包括:本期收本期、本期收前期、本期预收。
(2)退回销售商品支付的现金冲减本项目(包括:本期销售退回、前期销售退回)。
(3)营业收入中的相关项目(如:租金)在其他项目中反映。
(4)不涉及现金收付的项目应进行相应调整。
如:应收票据贴现息、以物抵债、本期核销的坏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合同负债中未收到现金的部分等。
2.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无论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接受捐赠的现金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本项目包括:本期付本期、本期付前期、本期预付。
(2)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冲减本项目。
(3)不涉及现金收付的项目应进行相应调整。如:
①当期列入存货的职工薪酬、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用。(调减)
②以物抵债偿还应付账款。(调减)
③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④将存货用于在建工程(调增:未对应营业成本)。
⑤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存货(原因:未付款)等。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四险一金、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3)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
(1)本项目包括:本期付本期、本期付前期、本期预交。
(2)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
(3)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收到的税费返还)。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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