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_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抢学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外,按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权益工具,应该按照什么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下文为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预习考点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快来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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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股利或利息
1.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包括名称中含“债”的),发行企业进行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均属于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均按照权益的变动处理。
2.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中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包括名称中含“股”的),发行企业进行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需依据借款费用的原则处理,其回购、赎回等发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交易费用
发行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等),对于分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其初始计量金额;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点拨】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点拨:
交易费用减少发行的权益工具金额。
知识点来源:第十六章 所有者权益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4年《会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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