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_20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抢学
单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是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考试中的基础性且至关重要的知识点,它直接关系到考生对会计原则、核算方法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掌握。此部分涵盖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等多个重要考点。备考时,需深入理解这些原则的内涵与应用,特别注意其在具体业务处理中的体现,确保准确理解和应用,为考试顺利通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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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一)单位财务会计
单位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单位预算会计
单位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核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资金结存”【点拨】科目根据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形态,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
点拨
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转类和结余类等科目贷方余额相等。
提示
(1)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如应上缴、应转拨或应退回的资金),也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关于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但是在预算会计处理中,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包含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计入预算支出。
知识点来源: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4年《会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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