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小课堂:十分钟教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在学习注会经济法的是知识点时,会遇到很多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如合伙企业有两种,有有限合伙人的叫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有限合伙人的叫普通合伙企业。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最多就是把自己的投资全都赔进去;但是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则冒着倾家荡产的可能。那么如何进行区分呢?接下来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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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不同,权利义务也就不一样。下边的一张表格,有助于弄清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能否以劳务出资 | √ | ×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 | √ |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 | × |
与合伙企业交易 | 约定→一致同意→× | 约定→√ |
从事竞争业务 | × | 约定→√ |
以财产份额出质 | 一致同意 | 约定→√ |
对外转让财产份额 | 约定→一致同意 | 提前30日通知 |
丧失偿债能力时是否当然退伙 | √ | × |
丧尸民事行为能力时是否当然退伙 |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只能退伙 | × |
继承 | 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无论继承人是否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
新入伙 |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退伙 |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合伙人性质转变 |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人数不够时 |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东奥名师:郭守杰
名师简介: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
授课特点:
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
东奥名师:马兆瑞
名师简介:
东奥名师:陆中宝
名师简介:
讲课声情并茂,通俗易懂,语言风趣诙谐。喜以“讲故事”的方式讲述疑难法律问题,善于总结分析规律性的考点。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学习就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要由量的积累才能到质的飞跃,尤其是对于经济法这样记忆性内容比较多的科目,所以不用心急,一点一滴的进步终将汇成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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