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_2019年注会《税法》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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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甲企业2018年实际发生并支付给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共计1200万元;另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50万元;直接向劳务派遣的员工支付费用80万元,其中属于福利费性质的支出为10万元。甲企业2018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限额为( )万元。
A.168
B.177.8
C.184.8
D.186.2
【答案】B
【解析】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50万元)。(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80-10=70万元)和职工福利费支出(10万元),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甲企业2018年计入工资、薪金支出的金额=1200+70=127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限额=1270×14%=1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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