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内容_2019年注会《经济法 》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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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 AC
【解析】(1)选项AC:“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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