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_2019年注会《税法 》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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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某县甲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向烟农收购烤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0万元,同时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当月将收购的一半烤烟叶加工成烟丝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将另一半烤烟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下列对于甲烟草公司2019年1月的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本月应纳烟叶税为44万元
B.本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9.04万元
C.本月应纳增值税为17.96万元
D.本月应纳城建税为1.34万元
【答案】 D
【解析】(1)烟叶税=收购价×(1+10%)×20%。
应纳烟叶税=200×(1+10%)×20%=44(万元);
(2)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实际补贴)+收购价×(1+10%)×20%】×扣除率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一半用于加工为烟丝的部分的扣除率为12%,直接销售部分的扣除率为10%。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50%×(1+10%)×(1+20%)×12%+200×50%×(1+10%)×(1+20%)×10%=29.04(万元);
(3)应纳增值税=200×16%+150×10%-29.04=17.96(万元);
(4)销售烟丝应纳消费税=200×30%(烟丝税率)=60(万元),应纳城建税=(17.96+60)×5%=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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