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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考点、历年试题连连看:全员摆地摊第一回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袁佳文2020-06-12 10:10:10
第一回第二回
第三回第四回

2020年初夏,掀起一股“地摊热”,地摊经济C位出道,直接变身“救世主”。东奥名师怎么能放过这个大好机会呢?在黄洁洵老师的带领下,东奥名师纷纷加入“摆摊联盟”。在这期间发生了哪些趣事呢?老师们又是如何运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解决这些问题的呢?一起来和小编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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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考点、真题连连看:全员摆地摊第一回

摆摊趣事一  

摆摊趣事一

考点连连看

知识点

摆摊趣事二  

楚宝儿:酒店外包烤串“每晚22点至24点准时交付200个羊肉串、200个烤茄子串、200个辣椒串,按每串均价18元结算(什么神仙串儿,我也想去),当晚银串两讫(专业专业,下次上课不说钱货两清了,多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构成要约?

黄洁洵老师:嗯!(1)内容具体确定;(2)表达出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柏宝儿:我来加个条件:(1)辣椒串吃着辣合同才生效;(2)吃完不拉肚子合同才生效。(这……这么苛刻,是我家宝儿嘛)

黄洁洵老师(一本正经地):附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条件应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您说的这两个作为标的物质量检验标准合适,作为生效条件有与行为内容矛盾的问题,不合适。

考点连连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是不确定的事实,即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会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

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4.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中级教材涉及,CPA教材不涉及)

历年试题连连看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C.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D.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历年试题连连看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选项A);(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C);(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4)条件必须合法。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转载自东奥名师黄洁洵老师的微博,获取更多内容请查看黄洁洵老师的新浪微博:@黄洁洵,也可进入黄洁洵老师的课程,和名师一起备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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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第一次摆摊时发生的趣事,黄洁洵老师小试牛刀。小编在这里剧透一下,郭守杰老师也要摆摊了,黄洁洵老师想要加入其中。最后黄洁洵老师成功了吗?敬请期待下一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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