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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税法》每日一考点: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门莹2018-08-22 10:31:4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对于备考注册会计师税法的考生来说,增值税这一章经常是大家感到头疼的地方,因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很多考点经常发生变化,这都让考生觉得很难把握。为了帮助考生们彻底理解这些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兼营行为税率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你理清思绪。

cpa税法

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1.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另外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

【注意辨析】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要想通过CPA税法这一科其实也不是特别容易的事情,不要指望只花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通过,这是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的时候多多总结思考,发现自己在学习上存在的漏洞,早点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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