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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_2019年注会税法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亚男2019-05-09 14:59:2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基础阶段备考已经来临,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学习注册会计师,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分知识点,希望大家可以学习到。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情形_注会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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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难缠的老头)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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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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