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_2019年注会税法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基础阶段备考已经来临,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学习注册会计师,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分知识点,希望大家可以学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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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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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难缠的老头)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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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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