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_2019注会税法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接下来就是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大家,东奥小编在这里整理了部分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的知识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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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二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其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举例:
(1)钢材生产企业销售自产钢材并负责运输(混合销售——按货物交税——税率16%);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销售——按服务交税——建筑服务——税率10%)。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比较多,希望同学们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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