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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5-22 13:03:3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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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_2019年注会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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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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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通知”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注会税法中有大量的税种知识点需要同学们积累和记忆,希望小编整理的以上内容能为同学们备考提供帮助,祝同学们备考愉快!

(注:以上内容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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